发表时间: 2021-06-07 10:49:54
作者: 上海孜求律师事务所
来源: 顶呱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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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能否及时传达。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我们的观察,原告无法获得被告的有效联系地址,除了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逃避债务或双方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更改联系地址等常见情况外,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不寻常的情况。例如: (1)当被告人因涉嫌罪行而被羁留/监禁时,原告人在调查/检控/服刑期间,可能难以掌握被告人的羁留地点。(二)与被告人因接受或协助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而暂时与外界失去联系的情况不同,前者可查阅被告人羁押的地址,而后者则较难查阅。
在前述案件中,如果法院未能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将诉讼文书成功送达被告,案件可能被搁置,只有公告送达才能推进诉讼。
当事人可以提前进行约定了送达地址的,可将其发展作为一个被告接收诉讼法律文书的地址。在笔者认为代理的多起合同管理纠纷中,当事人双方信息会在经济合同中提前约定送达地址,约定工作内容如“合同以及各方利益一致确认存在以下数据通讯网络地址和联系生活方式为各方履行劳动合同、解决问题合同争议时接受其他方商业银行文件信函或司法行政机关(法院、仲裁服务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和联系教学方式……”法院通常会认可此类约定的效力,将合同约定地址视为被告接受诉讼文书的地址。倘若被告变更送达地址而导致我国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羁押,他可能会被转送到羁押他的院所接受服务。例如,在最近由提交人代理的一起私人借贷纠纷中,借款人被检察院起诉,在原告因涉嫌非法接受公众存款而被起诉之前被拘留在拘留中心,法院无法通过原告提供的地址向被告发出传票,因此诉讼程序被推迟。在得知被告可能被拘留之后,我们联系了有关刑事案件的审判法官,得知被告被关押的拘留中心,并向法院提供了这一信息。随后,法院通过拘留中心、传票和其他诉讼文件向被告转交了案件,在被告服刑满一个月后,法院宣布原告胜诉。
不能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在由笔者代理的一起销售合同纠纷中,被告是因“7000万已婚女性”而出现在媒体上的山西首富,在1000万的支付义务到期时突然失联。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发送的诉讼文书全部退回,审判程序无法推进。接受原告的委托后,我们积极查询被告的联系方式,得知他已被中央纪委控制,并协助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服法院增加其妻子作为共同被告,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在人民法院报纸上公布相关诉讼信息,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公告期满后,法院开庭审理,裁定原告缺席胜诉。
因此,在被告“下落不明”时,原告可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综合实践运用向约定地址送达、转交送达及公告送达等方式,将诉讼法律文书送达被告,推进我国民事司法审判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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