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6-29 09:36:57
作者: 上海孜求律师事务所
来源: 顶呱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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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是程序活动的阶段和过程。另一方面是一种关系安排、反映了民事诉讼程序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
从广义上讲,由于诉讼活动不仅包括审判行为。调查行为、执行行为,而且还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调查程序。执行程序和当事人的诉讼程序。
狭义的诉讼程序仅指行使司法权和诉权的程序。一般来说,诉讼不可避免地涉及国家的司法权,尤其是司法权,因此许多学者习惯于简称诉讼程序为审判程序。应该说,“审判程序”一词揭示了诉讼程序的本质,把处于审判中心的法官置于主导地位。然而,其结果是否定或抹杀了权利主体的诉讼地位,以审判权为基础来审视诉讼过程,从而导致诉讼程序结构的失衡。由此可见,诉讼程序的概念不能被审判程序所取代。为了便于集中讨论,除非另有说明,此概念用于狭义。
以诉讼进行程序设计形式不断调整企业社会发展关系、是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政治工作稳定和经济市场秩序、解决中国社会主义矛盾和冲突的需要。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社会问题矛盾和冲突对统治秩序的危害大小。危害越大。就越有必要通过采用不同诉讼程序来调整。诉讼程序以国家的司法权为依托。是解决我国社会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最有力的和最终的救济生活方式。按解决这些冲突的内容分析可以把诉讼程序细分为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类。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处罚以及由此产生的关系而开展的活动。由于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行使国家的刑罚权,虽然刑事诉讼在行使国家的刑罚权时也意味着对人权的保护,但这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因此,刑事诉讼是一种行使权力的程序。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括立案。侦查、公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行政诉讼程序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撤销(救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行政机关权利的法定程序。行政诉讼有两个目的: 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二是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民事诉讼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为解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私法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进行的法律程序。
民事法律诉讼的目的就是具有多重性:保护私权。解决问题纠纷、维护国际私法秩序等。这一点我们决定了民事诉讼工作程序的原理。规则方面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换言之,在三大诉讼制度程序中。民事诉讼程序居于更为重要基本的地位。以行政管理诉讼程序为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影响很大的相通性。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控制程序设计以及政策执行系统程序的某些国家规定。行政诉讼程序分析可以通过参照适用。
诉讼程序“按照事中事后处理具体纠纷的轴心,以公平有效的方式逐一安排”。
规范性
诉讼程序是由一套科学的程序规则组成的。程序规则的制定是对长期诉讼实践经验的总结,凝聚了人类法律思想的精华。体现了诉讼程序本身的法律性、因为一般的程序行为与主体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性。
对话性
诉讼程序不仅是静态的规范。也是动态的对话。所谓“对话性”。是指诉讼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主体之间的对话从两个方向入手: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对话(即反驳)。二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纵向对话(即讨论)。为了保证对话的合理性。诉讼程序的设计应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和竞争。以及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当事人以反驳的方式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法官在此基础上以判决的理由说服当事人。上级法院和社会公众。
程序结果的确定性
无论我们采用通过何种审级制度。诉讼进行程序设计最终目标指向具有一定的程序分析结果。此即法院的裁判。裁判一经作出或送达。即发生拘束力、确定力、既判力。非依法定工作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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