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4-20 17:50:43
作者: 刑事辩护
浏览:
民事诉讼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诉讼之一,很多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问题存在疑惑,今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应该由谁提供?
简单地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然,案件事实一定是最重要的基础,伪造的证据即使再完美,也是背离事实,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除了证据以外,法官还会根据庭审情况等其他因素综合考量审理案件,并作出最终的裁判结果。
很多当事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法官审理案件会主动为当事人准备、收集好一切对其有利的证据。于是就草草向法院提交一些不够完善的基础证据,而没有进一步为其诉讼主张再收集更为严密、完整的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中均有规定。其中最典型的规定就是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你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证据不足,那么你的主张极有可能不被采纳,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很可能就是败诉啦!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谁主张谁举证”只是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一项重要举证规则,除此之外还有“举证责任倒置”“免证事实”“法官自由裁量分配举证责任”等例外情形。
有关于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 法律顾问 公司法的问题如何解决,可以咨询上海孜求律师事务所!